8月31日,湖北公布《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》。该措施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、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、促进大宗消费、缓缴和整治收费等4大方面、18条具体措施发力,旨在全力打好经济发展攻坚战,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。
在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,提出4条举措,包括实施“首贷户”贷款贴息,支持交通运输、住宿餐饮、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贴息奖补,加大科技创新等方面再贷款贴息补助,以及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。
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方面,提出6条举措,包括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发展,支持会展业恢复发展,支持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,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,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,以及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。
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方面,提出5条举措,包括发放购车补贴、汽车消费券、加油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,支持汽车更新消费,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,优化汽车使用环境,以及加大家电促消费力度。
缓缴和整治收费方面,提出3条举措,包括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、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,以及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。(廖志慧、胡弦、汪训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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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金白银 条条给力
——解读湖北“稳增长18条”
“‘稳增长18条’是湖北对标中央要求、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、对照市场主体需求出台的政策。”8月31日,湖北公布《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》,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,详解其中的“稳增长18条”。
引导银行降低“首贷户”利率
围绕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4条举措——
实施“首贷户”贷款贴息,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县按照“银行减免+政府贴息”的模式对2022年“首贷户”予以支持,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贴息金额的50%给予补助。
对交通运输、住宿餐饮、文体娱乐、旅游、零售、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的,由市县财政给予贴息,省级财政对各地2022年8月至12月的贷款贴息按2%的比例予以奖补。
对2022年8月至12月科技创新再贷款、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,市县给予1%的贴息。
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,力争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年末在保余额超过2200亿元,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。
发放5000万元专项消费券
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6条举措——
支持首店首发经济,2022年8月至12月,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鄂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、中国(内地)首店、省内首店、旗舰店、新业态店,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2022年8月至12月,对在我省举办天数3天以上、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(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)的展览项目,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。
对在湖北依法设立,并接待国内其他省(区、市)来鄂旅游的旅行社,省级财政根据接待人次数排名位序,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。
对2022年8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,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鼓励和支持各地出台政策,对批发、零售、住宿、餐饮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奖励,发放批发零售一体、住宿餐饮一体专项消费券5000万元。
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,鼓励武汉市等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开设社区便利店进行奖补,引导和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等社区商业新业态发展。
适时推出“加油券”
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5条举措——
支持各地通过发放购车补贴、汽车消费券、购车赠送加油保险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,省级财政对各地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给予补助。
支持汽车更新消费,加强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,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金融、保险等服务,提升新能源二手车辆残值,提高新能源二手车置换率,加快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补贴兑现进度。
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,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,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,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。
2022年底前,根据油价变动情况,适时在“惠购湖北”消费券发放活动中,增加“加油券”类别,降低燃油车主的出行成本;各地根据当地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,动态优化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布局。
加大家电促消费力度,开展“湖北消费·智趣生活”活动,鼓励各地围绕家电领域针对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,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进行补贴。
开展违规收费清理整治
缓缴和整治收费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3条举措——
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,对中小微企业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,系统梳理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,制定公布我省缓缴清单,2022年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。
聚焦交通物流、水电气暖、金融、地方财经、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,大力清理整治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、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、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政策、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等行为,整治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等问题。(胡弦 汪训佑)